2017年春运青岛汽车取票须知

导语 春运来袭,小编知道小伙伴们都在急着订票,12月13号就可以订春运第一天的票了,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汽车取票须知。

  取票须知

  取票方式:

  1、凭乘车人身份证到乘车站取纸制车票 ;

  2、凭订单号+乘车人手机号码到乘车站取纸质车票 ;

  备注:有关电子票取票事宜以当地客运站规定为准,具体请致电当地客运站。

  建议:

  请您预留充足的时间前往乘车站取票;

  平时提前 1 小时到达乘车站取票;

  节假日高峰期至少提前 2 小时到达乘车站取票;

  春运高峰期建议提前 1-2 天取票,以免车站拥堵,耽误行程。

  保存险须知

  一、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办理保险手续、缴纳保险费并持有效客票登上交通工具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所持客票载明的旅程终点站并离开所乘交通工具时止。在客票有效 期间内,被保险人中途自行离开所乘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因故转乘客运承运人安排的其它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至到达客票终点站并离开所乘交通工具时止。

  二、保险责任简介

  1.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按《营业交通工具乘客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条款 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之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

  2.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进行治疗,当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时,保险公司就其超过部分按100%的比 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其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三、责任免除:

  出险时请立即通知客运站及保险公司,在提交理赔申请时应提供车票、电子保单或保险单号、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医院相关诊疗证明、医疗费用发票以及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材料。

  未尽事宜以阳光保险《营业交通工具乘客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3版)》为准。

  特别说明:本保险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公司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壹份为限,超出部分无效。

  注:(1)意外伤害事故: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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